2015年9月7日,中纪委头条通报,河南新乡市原市委书记李庆贵被免职一事。李庆贵因手下犯事,管理不力,涉主体责任没有尽职被追责。这种作为地市一把手被追责而直接免职,没有给出警告等处分,全国范围内并不多见。
李庆贵被免职
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并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等3名厅级领导干部。
这3起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同志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河南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对新乡市纪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同志已被免去职务,决定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另行安排工作。
李庆贵虽然没有接受组织调查,但是被免职也算是接受了组织处理。他也算是十八大之后河南省被处理的第九个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