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类似被曝光的江西“替考事件”,绝非偶然,亦非孤例。这里不禁令人质疑:全国高校内究竟潜伏着多少“罗彩霞”?河南西南部某所二类本科学院一次查出多达300余名“冒牌”大学生,全国其他高校又有多少“冒牌”学生?最近爆料每人花了20多万元“学费”的20多名学生“就读”武汉大学招生诈骗案件,为何这些骗子能够如此轻易得手且相安无事?全国高考黑色利益链究竟有多密多长?
其实,如果冷静地反思一下当今高考乱象,人们就会发现,“枪手”、“替考团伙”这些舞弊事件背后,折射的是整个社会诚信危机,比如那个除了性别是真的其余都是假的、居然堂而皇之地爬上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宝座、而且还有望继续高升上的“王亚丽”,其恶劣影响和危害甚至远甚于“替考”。况且,中国官场类似“王亚丽”式的冒牌货又何止“王亚丽”一人?所以这就难怪当今假冒伪劣产品何以阴风四起,“替考”乱象何以光怪陆离了。
如何从根本上治理“替考”等等乱象、还一个公平公正的清朗社会?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执政理念,无疑,该决定给了人们以信心和期待。所以说,“史上最严高考”之所以一次次被亵渎,关键还是仅仅停留在一般纪律要求上,停留在诚信承诺的纸面上,而未将“替考”入法入刑。
不过颇为吊诡的是,早在2005年9月4日,人民网曾报道说《国家教育考试法》已起草完毕,这部法律正式颁布后,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被视为违法甚至犯罪。可是时至今日,十年尚未磨成一剑,目前包括高考“法规”所依据的,也仅仅是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该办法涉法的表述也仅有这样一句:“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依”何“法”,公众不得而知,处罚起来又总是轻描淡写,这就为“替考团伙”提供了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