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注重美丑的静态性而忽略善恶的动态性
。社会是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之中,各种生理类价值事物的价值关系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之中,因此美与丑的判断标准也必然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在过去被认为是美好的东西,在今天往往可能被认为是丑陋的东西。例如,在缺吃少穿的历史时期,胖意味着生活富裕、营养丰富,从而给人产生“丰满的美”,但在经济发达的现代社会,胖意味着缺少锻炼、营养不平衡、器官功能缺失,从而给人产生“臃肿的丑”。
四、辩证理解“美与丑”
根据社会当时的审美规范,来判断生理类价值事物的性质,这只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定义美与丑。事实上,美与丑是一个价值范畴,只能从价值论的角度来进行判断。美与丑的本质特性就是它对于人类主体所产生的正向价值效应或负向价值效应。也就是说,能够产生正向价值效应的生理类价值事物就是美,反之就是丑。
有人肯定会说,你这种观点是典型的“有用即是真理”、“有益即善”、“有利即美”的实用主义观点。其实,“有用即真”、“有益即善”、“有利即美”本身并没有问题,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理解它和怎样去应用它。如果片面地理解它,就必定得出错误的结论;如果错误地应用它,就必定产生社会危害。我们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辩证地理解美与丑:
1、
“有利”的主体应该是社会而不是个体,是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如果某一生理类价值事物只能给个人或少数人带来正向价值效应,而给社会或多数人带来负向价值效应,那么,这一生理类价值事物只能相对于个人或少数人来说是美,而相对于社会或多数人来说却是丑。个人或少数人的美丑标准要服从社会或多数人的美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