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理类价值事物的价值论判断标准(即“真美真丑标准”)是指:凡是能够对主体产生正向价值的生理类价值事物就是“真美”,凡是能够对主体产生负向价值的生理类价值事物就是“真丑”。
二、美与丑的最终判断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价值论标准与认识论标准是基本等价的,也就是说,“美丑标准”与“真美真丑标准”是基本相同的,有时甚至是完全同一的,即“美”就意味着“真美”,“丑”就意味着“真丑”。即,凡是符合社会审美规范的生理类价值事物一般都能够对主体产生正向价值,凡是违反社会审美规范的生理类价值事物一般都能够对主体产生负向价值。
然而,人类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各种事物之间的价值关系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状态,受众多的主体变量、客体变量和介体变量的影响,具有极大的随机性、动态性和非线性,因此在很多的情况下,“美丑标准”与“真美真丑标准”并不等价,有时甚至是完全对立的。某些生理类价值事物虽然符合当时的社会审美规范,但它却不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另一些生理类价值事物虽然严重违背当时的社会审美规范,但它却能够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例如,在中国明清时代,“小脚女人”会使人产生审美情感,对于富裕家庭而言,“小脚女人”不会严重影响其劳动能力和生存能力,但是对于贫穷家庭而言,却会严重影响其劳动能力和生存能力。
这就出现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在对具体的生理类价值事物进行判断时,如果价值论标准与认识论标准(即“美丑标准”与“真美真丑标准”)出现严重对立,究竟应该选择哪个标准作为最终标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