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凭什么给即将破产的三鹿担保贷款9.02
亿?
新华网《三鹿破产 是消失还是涅槃?》[1]
报道:“在三鹿主体还存在的情况下,政府介入破产程序的清偿顺序,石家庄市政府首先担保贷款9.02亿元用于患儿赔偿。。。。。。石家庄市政府为三鹿担保的贷款是以政府办公大楼做抵押的,而这部分财产是纳税人的钱。”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此条规定,只有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石家庄市政府才可以用政府大楼做担保。问题是:这个另有规定的法律在哪呢?
国有公司为什么收购三鹿的破产债权?
新华网《破产管理、债权转让等难题考验三鹿破产案》报道:“债权人纷纷转让债权 ,就在三鹿集团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三鹿集团向一些普通债权人(主要是三鹿供货商)发出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和《授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河北国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提出愿意以20%的清偿比例,收购三鹿债权。河北国信资产运营公司为河北国信投资控股集团旗下公司,主要股东之一为石家庄国资委,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过慎重考虑,一些债权人答应了河北国信开出的条件,于是河北国信作为较大的债权人参加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上另一家比较大的三鹿债权人则是石家庄商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