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律是最大的政治
尊敬的政法委书记赵曙光先生:
我是李永健的辩护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为李永健辩护过程中得知您对本案也很关心,特致函阁下,希望您能全面了解案情,做出正确指示。
一、李永健是见义勇为
1999年夏天,九曲村村民与附近矿上的矿工发生冲突,几十名醉酒的矿工冲入九曲村村委会疯狂打砸,村民李永军和王茂建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危险。李永健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不顾自身安危冲入重围解救王茂健。期间,手持捆绑长矛的矿工围攻李永健,并把李永健的衣服上扎了几个洞,李永健为了自卫被迫持刀与矿工对峙。等到其他村民赶来解围之后,李永健就自行回家了,没有参与任何殴斗。
二、指控李永健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应当疑罪从无
在指控证据体系中,指控李永健刺死张克林的部分,没有案发现场的勘验报告、没有合法的尸检报告、没有凶器、没有凶器和受害人伤口比对、没有可信的目击证人、也安排没有相关证人对被告人和被害人进行辨认、更没有进行侦查实验。侦查机关甚至还丢失了原始侦查卷宗。在这种情况下,用来指控李永健的证据明显不足。至于指控李永健刺伤另外一个矿工更是无稽之谈。因为所有的证据均证明和李永健无关,包括受伤被害人在法庭上也没有指认李永健是凶手,他在笔录上多次称根本不知道是谁刺的。而在当晚的冲突中,据目击证人称,手持锐器的人有好几个,冲突的现场有好几个、现场出现的能致受害人死亡的凶器也有好几种,遗憾的是侦查机关没有提取相关凶器与死伤受害人的伤口进行比对,也没有调查相关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