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意见》发出后,多地就陆续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实施2.5天休假。而其目的,也无非是在于促进旅游,拉动消费,并非像大家所想象的那样,“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假期的需求”。在这其间,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不可能去吃“螃蟹”,民营老板、私企绩效不允许大家都能吃到“螃蟹”,所以,“不用赶在小长假人挤人”,也就只能是一个虚幻的泡影了。
当然,在这中间,也有一些很有“头脑”的“聪明人”,认为可以通过采取强制措施,让“2.5天小长假”这个梦想照进现实。只是可惜,他们什么都懂,就是不懂《劳动法》。《劳动法》都还没有修改,你又凭什么“强制”单位、企业必须执行“2.5天小长假”政策?
(四)
让劳动者休假,不仅有利于劳动者,也有利于单位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素质的提升。这种简单的道理,其实很多人都懂,领导和老板们更懂。他们只是有时候不懂,如何来合理安排工作的进度和强度,怎样来科学有效保障职工基本的休假权益。再加“2.5天小长假”只是鼓励性政策,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又岂能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政策虽好,却是不可以随意“拍脑袋”的。俗话说,“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古语讲,“开弓没有回头箭。”设若这些地方所发文件没有“鼓励”二字的出现,引发如此宏大舆论风暴,他们恐怕也是很难堪很“蓝瘦香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