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变化总有波动,事情也有反复。警方召开公处大会将嫌疑人示众,事实上并不鲜见。但是在现场的掌声背后,警方是否想到这种公开示众的做法已经被明令禁止。
《通知》指出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应该说《通知》已经具体到“一切违法的人”“一律不准游街示众”,话已至此,笔者实在不知道还要怎么明确。
当然,我们似乎不能从贵州桐梓公安局违法示众的事实出发,来推断警方不懂法。但警方在“示众式执法”中以什么为依据,为什么会在这个时间,这个地点,为什么会以这种跟广场政治相关的行动来体现着自身的作为。除去示众的违法性本身,或许这个事情还有很多方面值得人们思考。
文/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