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结合国际惯例和我国现实国情,可以尝试建立“收益分享”制度,按照有关国家在追缴赃款过程中的贡献来予以奖励。可以借鉴美国的成熟作法:美国在实行“分享收益”时规定,有关国家分享被追缴赃款的比例主要取决于在国际合作中的“贡献”,在实践中贡献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重大协助,分享比例为50% -80%;主要协助,分享比例为40% - 50%和便利协助,分享比例为40%以下,以此来确定划分追缴来的赃款时的比例。
但是,与其耗费人力财力引渡,不如早加防范,预先编织好严密的制度之网,不让贪官有外逃机会,更不能让其席卷巨款出国。首先,防止贪官外逃,最有效的措施是信息透明。其实,不少外逃贪官在外逃前,已经是裸官。不少外逃贪官在外逃前,已经将老婆孩子送到了国外,有的甚至已经将资金转移到国外,只待时机一到就择机脚底抹油。如果信息足够透明的话,这些裸官就不可能得逞。(文/风青杨 微信号:fengqingyang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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