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工作科技环保部提供技术支持,筹建处负责协调。
自然保护区补偿项目,作为专项,由计划发展部和科技环保部共同负责,三峡总公司专题研究相关管理办法。其影响区是上层三个区域之外的环境保护项目,主要为库周局地气候,陆生生态,干流水质与水温等项目,涉及梯级电站之间的协调,由金沙江筹建处和科技环保部对口负责。 ⑷溪洛渡水电站环境监测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为溪洛渡水电站水土监测工作负责单位,会同四川、云南两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共同承担溪洛渡水电站施工区及对外交通道路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三峡总公司金沙江筹建处负责协调工作,溪洛渡工程建设部负责合同管理和技术监督。至2005年8月,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对封闭管理区和对外交通施工区已实施了3次水土保持监测。 2004年11月启动了环境监测工作。长江流域水资源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施工期干流水质监测,云南省昭通市、四川省凉山州按属地划分承担施工期(岸上及支流)水、气、声监测工作。
公共卫生监测按属地原则由具备条件的检测部门承担。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已审批的环评报告书内容执行。 ⑸溪洛渡水电站专项环保水保设施运行 目前专项环保水保设施的运行主要是各渣场和垃圾场、污水处理站、绿化工程的运行管理。详见《溪洛渡水电站环保措施实施情况》。 ⑹溪洛渡水电站专项环保水保设施建设 根据《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和《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本)》及工程进度安排逐步开展。详见《溪洛渡水电站环保措施实施情况》。 ⑺溪洛渡水电站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目前处于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从2005年开始,已完成3期环境统计季报。 2、溪洛渡水电站环保措施实施情况 ⑴封闭管理区 筹建期,主体工程施工项目主要包括:施工营地、水厂、变电站、左右岸谷肩堆积体边坡处理工程、左右岸坝肩开挖及缆机平台工程、场内交通工程等,在以上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的环保措施包括边坡防护、浆砌石挡墙、排水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