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广大美协会员和袁运生
教授一个满意答复,并对社会外界布调查结果,消除它给美协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首先、按照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准则《会员权利》第3、第4条规定:袁运生
教授作为美协成员,拥有监督美协工作的权利。刘大为作为美协领导,对于任何美协会员的批评、建议、监督以及质疑,应当予以原则性答复。这样就避免了今日中国美协的恶劣名声,并净化了社会风气和文化氛围。 其次、袁运生
教授对身为美协副主席刘大为的几项指责和质问,如果属实,按《美协章程》第二十四条,全国美协理事会应举行讨论会,表决罢免刘大为的一切美协领导职务,并遵照《会员守则》第8条,取消刘大为的中国美协会籍。如果按规办事,美协的学术地位和领导权威不至于象今日这般倍受指责和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