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是一门严谨的学问,有自己严格的方法,这些方法克服了以上所说大部分难题。但在当前中国农村研究中,这个严重的现象,甚至很少被人意识到。即使以不同农村的比较研究来建立对农村事实的认识,我们也是通过差异来建构这种认识,并因此忽视了农村本身运作逻辑的问题。我们以为把握了农村社会的要害,其实看到的东西无关痛痒。
不仅存在认识的问题,而且存在表述的问题,我与申端锋讨论过荆门农村的灰社会问题,我讲了一些灰社会的例子,申端锋说,这类事情在山东农村不大可能发生。原因很简单,山东农村存在强有力的小亲族,个别地痞若想通过灰色手段来榨取村民的利益,村民会组织起来反抗。但荆门农村,农民非常分散,一个不要脸又不怕死的地痞,就可以明抢暗偷,在村中作恶,危害一方乡邻。也因此,荆门农村“两劳”释放人员都成了人见人怕的“狠人”,并从中获取收益。申端锋听到我描述的荆门地痞和狠人做的坏事,说没有想到荆门农村如此黑暗。但事实上,尽管荆门农村有这些地痞、狠人在做坏事,但并非已暗无天日,荆门农民也并非就生活在黑恶势力的水深火热之中。问题是,申端锋从我的叙述中,自然而然产生了荆门农民的生命安全朝不保夕的印象。这当然不是荆门农村的真实情况。
我想起自己小时候以为美国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印象,又想起到香港访问时,一个很少到大陆农村的香港学者以为大陆农民生活在水深火热
中,以至于到农村一走,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我对香港学者讲,我在全国20多个省市农村调研,从来没有遇到他所想象的农村,他并不相信。我还想起《中国农民调查》叙事中存在的有意无意的误导。简单地说,即使我可以真实客观地将荆门农村的灰社会描写出来,由于读者头脑中的知识预期并不真实、客观,这样的客观文字,在缺少足够背景知识的情况下,就会被引申发挥,将一个虚构的农村呈现在读者的头脑中。而如果读者恰是政府官员,要制定农村政策,那么,依据这种被他自己虚构的农村来制定出的政策,又如何能够合于农村社会真实的逻辑,又如何能够真正解决农村的问题?且还不说不同农村的区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