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换句话说,虽然吴学占等黑社会团伙的暴力逼债是酿成这起血案的根源,但当事警察接警后的不作为则明显助长了这帮恶人的气焰也是明摆着的事实。要我说,这种不作为实质上也就是一种不言而喻的默许,它不仅使得逼债者越发的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同时也使得受害者于欢陷入绝望,正是在求助警察无果的情况下,他才不得不选择了自卫。试想,如果不是这样,警察来到逼债现场后,立即将涉嫌违法犯罪的逼债者带到派出所,或者对他们发出严正警告,这些人还敢那么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吗?于欢还会因为绝望铤而走险吗?
一言以蔽之,警察充当了“辱母杀人案”中的罪恶帮凶。就此而论,我完全同意凤凰网《辱母杀人案:不能以法律名义逼公民做窝囊废》一文对此事的评论——“事情闹得不可收拾,警察的失职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杀人伤人的是于欢不假,但不作为的警察更应该站在被告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