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1月14日,北京市委宣布:对1976年清明节因悼念周总理、反对“四人帮”而受迫害的同志一律平反、恢复名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撤销了1976年4月7日对“天安门广场”事件的错误决定。“天安门广场”事件的罪魁祸首“四人帮”受到法律的制裁,参与镇压群众的北京市公安局原局长刘传兴早在“天安门广场事件”后就自杀身亡。
维护人民利益要坚持“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
“天安门广场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四人帮”和有关人员己得到处理,但中央和毛泽东主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党的历史若干问题决议》明确写着:“当时,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同志对天安门事件的性质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并且错误地撤销了邓小平同志的党内外一切职务。”
1976年1月8日周恩来逝世后,中央政治局被“四人帮”控制、操纵,4月4日政治局讨论天安门连续几日的动态,在江青等人的左右下,认为群众悼念周总理是“反革命性质的放反扑”,会议决定要清理广场的花圈、标语并阻止群众到广场搞悼念活动。4月5日群众异常气愤,与警察、民兵、战士发生冲突,江青等人坐阵人民大会堂,视线透过玻璃遥指镇压群众的罪恶活动。4月6日政治局会议讨论决定群众行动“是反革命暴乱性质”。并由毛远新向毛泽东主席报告,病重的毛泽东不仅同意天安门广场的事件是“反革命政治事件”,而且要开除邓小平一切职务,保留党籍,以观后效。
这件事情发生在“文革”极不正常的时期,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深深地打着封建家长制的烙印。如此重大的问题,仅由毛远新以血缘之情维系与最高领导人的联系,进入耄耆之年的老人在耳不聪、眼不明的情况下,如此轻率决定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这是党的历史上一件发人深思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