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办案警察为了“秉承案发时某些领导的旨意,涉案警察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非法成立所谓强奸未遂案,对不存在的犯罪行为实施侦查行为并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涉案警察明知自己实施的是徇私枉法行为,且整个侦查过程中的每一个侦查行为都是每一位办案警员个人主观意志的反映,因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涉案的每一位警察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办案警察周红兵袁勇张小林及原塘山派出所长后任东湖公安副局长廖永明等人,滥用职权引诱特勤耳目栽赃、引诱部分证人作假证编造假案,在案发后故意隐瞒事实隐匿证据包庇犯罪嫌疑人申杰及其同伙,涉案警察已经涉嫌渎职罪中的徇私枉法罪!
◆案发地是江西省国家安全厅共建单位!舒晓琴舒惠国万绍芬贾意安陈达恒等江西籍官僚政客控制的情报机构的特务系统涉案!请大家去问北京的万绍芬曾庆红吴官正等江西籍官僚政客:为何江西历来政治腐败经济落后民不聊生盛产窃权卖国的贪官和造反的革命群众?
◆当事人电话13657006058胡先生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1、当事人系被申杰诬告陷害而涉嫌犯罪,因此请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追究申杰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其法定刑期应该是3~10年;附带民事赔偿经济损失、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50万元。 3、请求追究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涉案警察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