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25日,中国共产党方面宣布头等战犯名单,被列入该名单的人计43人。中共中央特别强调:全部战争罪犯名单有待于全国各界根据实际情形提出。但举国闻名的头等战争罪犯,例如蒋介石、李宗仁、陈诚、白崇禧、何应钦、顾祝同、陈果夫、陈立夫、孔祥熙、宋子文、张群、翁文灏、孙科、吴铁城、王云五、戴季陶、吴鼎昌、熊式辉、张厉生、朱家骅、王世杰、顾维钧、宋美龄、吴国桢、刘峙、程潜、薛岳、卫立煌、余汉谋、胡宗南、傅作义、阎锡山、周至柔、王叔铭、桂永清、杜聿明、汤恩伯、孙立人、马鸿逵、马步芳、陶希圣、曾琦、张君劢等人,则是罪大恶极,国人皆曰可杀者。应当列入头等战犯名单的人自然不止此数,这应由各地身受战祸的人民酌情提出,人民解放军为首先有权利提出此项名单者(例如国民党第12兵团司令黄维在作战中施放毒气,即已充分构成了战犯资格)。
那么,这43名头等战犯,他们的结局如何?我想主要可分为以下5大方面:
第一,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后已逃离大陆,在台湾、香港、海外(如美国、欧洲、日本、沙特)等地寿终正寝的,一共36人:蒋介石、陈诚、白崇禧、何应钦、顾祝同、陈果夫、陈立夫、孔祥熙、宋子文、张群、孙科、吴铁城、王云五、吴鼎昌、熊式辉、张厉生、朱家骅、王世杰、顾维钧、宋美龄、吴国桢、刘峙、薛岳、余汉谋、胡宗南、阎锡山、周至柔、王叔铭、桂永清、汤恩伯、孙立人、马鸿逵、马步芳、陶希圣、曾琦、张君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