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早的关于同性恋的科学研究来源于1948年的美国金赛(Kinsey,A.C.)报告。这份报告指出,10%的男子一生中维持过至少3年的同性恋关系,37%的男子至少有一次同性性行为,4%的人终身只有同性性行为。国际上的调查数据显示,同性恋者占社会总人口的比例不会因种族、地域、文化、信仰等的不同而改变,它是一个恒定的比率。中国官方2004年底首次向外界公布处于性活跃期的男同性恋者人数超过1000万,而根据中国社科院李银河研究员及《中国同性恋最新报告》一书作者陈礼勇等有关专家的调研,中国同性恋者总人数应在3600万以上,其中,男同性恋者数量大于女同性恋者的数量。
    与西方基督教国家对同性恋者的残酷迫害不同,中国社会对同性恋持暧昧的批判态度,中国同性恋者受到的歧视主要来自于生殖伦理的要求,不少中国同性恋者本人对自身的性指向与生殖伦理的矛盾感到自卑和痛苦。从生殖文化出发,占绝大多数的异性恋者拥有同性恋者无法企及的社会资源,这使得他们在同性恋者面前占有明显优越的社会地位,同性恋被社会道德化、边缘化和模糊化,偏见加深。
    在这种偏见面前,中国同性恋者往往做出与西方同性恋者不同的选择,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违心地和异性配偶组成家庭,以减少因为性指向与异性恋者殊异而受到的社会压力。无疑,这种行为只是将社会压力转嫁给了个体的婚姻家庭,其后果是,由于同性恋者很难履行婚姻的义务,如夫妻性爱及由此带来的婚姻忠贞等责任与权利的冲突,这种婚姻使当事双方都感到痛苦不堪,甚至酿成人间悲剧。此种情境下,婚姻沦为生殖伦理的殉葬品,其异性配偶成了直接受害者。这种婚姻悲剧影响的人口将至少是中国同性恋者总数的两倍,显然,这已经构成一个巨大的隐性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