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儒家文化占统治地位的国家,被奉为儒家经典的《孝经》2000年来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方式。这部1799字师范后人的典藉开宗明义地指出,“百行孝为先”,继而又指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被儒家文化定义的生殖秩序认为婚姻家庭的终极目的繁衍生命是传宗接代,这便奠定了以男女二性为生殖伦理基础的传统家庭伦理观,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对占性少数人群的同性恋者产生偏见成为必然。
    偏见首先来源于无知,我们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也不例外。实际上,同性恋与异性恋一起存在人类社会的各个时期。
    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玛雅文明、四千年前的古埃及都认为同性恋是人的一种天性。在古希腊,同性恋不但体现着一个人的审美情趣、理智、修养,同时与武德也有联系。许多大哲学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都是同性恋。18世纪的法国路易十四时代,还曾形成了一个以社会上层人士为主的同性恋团体。
    中国古籍文献中关于同性恋的记载俯拾皆是。清代学者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中说:“娈童始于黄帝”,此处“娈童”即指同性恋。中国正史上最早的同性恋实例见于春秋时代的《晏子春秋》,其中记载了“羽人”倾慕“景公”的故事。韩非子《说难篇》也记述了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即“分桃”的典故。《战国策?魏策》中有关于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的记录。《汉书》中汉哀帝与董贤的“断袖”故事更是妇孺皆之。明清时期的北京、福建、广东等地甚至形成一种同性恋风气,称为“男风”或“南风”。通过这些历史记录,“龙阳”、“分桃”、“断袖”成为后世同性恋的代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