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参与了抢救?打到死亡究竟间隔多长时间?法律文书如此模糊不清想掩盖什么?
另外,当时的南郑法院系县级基层法院,对命案通常情况下没有审判权限,当地检察院更应该深知这一点,应该交由上一级即中级法院审理,什么原因让他们本地消化、承揽了这个超权限的案子?再看检察院的起诉言词,简直是替被告人辩护的一纸公诉书。中国闹过负责国家公诉的检察院拼命说被告人无罪的笑话,这极可能又是一例。
三、在父子四人对张母互相斗殴情况下法院只追究了被告人王正军的责任,进而采信了当事人甚至是犯罪嫌疑人的证言,其他参与者没有受到法律惩罚,甚至王家哥三个其中的两人后来分别就职房产局和旅游局重要职务,成为公务员。王家在当地很有势力这是不言而喻的。
四、这样一个很有势力的家庭被法院以生活困难、甚至以被告人是学生为由,除了丧葬费只赔偿了1500块钱,明显于法无据,于理不合。在已经按最低刑7年判决王正军这个疑似凶手的情况下,被告人请两个律师打官司有钱,却以困难为由拒绝更多赔偿,法院对此予以支持,说这里面没有猫腻,你信吗?既然说王正军是学生,那么应该由他的监护人负责赔偿,这点逻辑应该有吧?正是22年前的那张判决书,一笔勾销了王家应该承担的赔偿义务。轻刑与没赔多少钱,二者兼得,其余不究,这个官司貌似王家打赢了。真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