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在上海这座城市里的“法官集体嫖娼”事件,让中国法官作为一个职业群体蒙受极大的耻辱。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上海人“做事题”还是相对要谨慎和规矩得多。用上海人习惯的口头禅说,这几个参加嫖娼的法官,从“马相”上看,实在是“面孔长得不要太儒雅”(意思是已经很儒雅了)。一个有正常想象力的人都不难预感到,上海的法官姑且如此,中国其他地区的情况恐怕就不言自明了。
在今天的中国,法官们尽管也装模作样地套上了和西方法官类似的黑大褂配红胸领的法袍,手里也在把玩着花梨木制作的深棕色法槌,但他们很少获得过类似“Your honor”这样尊贵的称呼。长期以来,由于套用行政公务员编制,他们更习惯人们把他们视为“战斗在政法战线上”并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干警”,以至于在很多人眼里,他们一点儿都不比那些大权在握的“党政领导”更显尊贵。中国的法官们对自己职业长期缺乏崇高感和尊贵感,不能不说是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的极大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