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大幅提高独生子女费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奖励金。
几十年不变的5元独生子女费和1000元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必须大幅提高。提高的幅度可根据这些经费首次发放以来的物价涨幅确定。
5. 把各地实践中的行之有效的独生子女养老办法上升为国家政策,例如“独生子女护理假”,或适当延长独生子女探亲假的时间。
6. 允许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投靠异地工作生活的独生子、女。
打破地区分割,允许年老的独生子女父母(不论原来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城市居民)跨省区投靠有稳定职业、固定居所的子女,在子女的工作生活地落户,并且享受到与当地居民一样的待遇。
他(她)们享受与当地老年人一样的社保、医保权利不应受到歧视,而且也有申请落户地的保障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