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事并不归文化部管理
红楼梦里,丫鬟晴雯因为长得风流被王夫人臭骂一顿,赶回了家,结果羞愤之下,一病不起。宝玉探望她时,她说:“有什么可说的!不过挨一刻是一刻,挨一日是一日。我已知横竖不过三五日的光景,就好回去了。只是一件,我死也不甘心的:我虽生的比别人略好些,并没有私情密意勾引你怎样,如何一口死咬定了我是个狐狸精!我太不服。今日既已担了虚名,而且临死,不是我说一句后悔的话,早知如此,我当日也另有个道理。……”
许多人喜欢就某些莫名其妙的文化管制责怪文化部如何不近人情,其实我看文化部有时也有些冤枉,因为许多看似属于文化的事务,管理权限并不在文化部的职责范围。
讲授文化政策法规时,发现中国的许多机构设置很成问题。
我们通常想当然地以为应该交由文化部主管的事务,其实有许多并不在其直接管辖范围。
经常路过本市的某一机构,名曰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局。
这是在地方,若在中央,则从机构设置看,文化部其实属于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都非文化部下属的机构,而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因此什么电影、电视、广告、著作权纠纷一类的 事务,其实文化部自己并不能大包大揽,虽然许多文化局都设立了所谓文化监察执法大队。
这样看来,也许文化部并不能算是这些与文化传播有关的机构的上级,也无权直接主管如新闻出版、如版权局、如广电总局的事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