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提交者:秀才江湖 加帖在 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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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九鼎的广电总局这一次终于拿广告开刀了,天天想要喊停就喊停,这次终于对无序的广告喊停了。自2010年1月1日起,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每小时的商业广告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规定中充斥着一连串的不得这个、不得那个,颇有点雷厉风行、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气象,但遗憾的是,我没有看到一个‘否则’。这种连篇累牍的‘不得如此’的规定,我们见多了,因为没有‘否则如何’做后盾,结果往往是一张空头支票罢了。
从古至今,这种‘不得如此’的规定法令不胜枚举,有的还挺雷人,例如有最新法令中小学生不得早恋、四川眉山市规定副县级以上干部不得在8小时之外与异性不正当交往。有的‘不得’纯属多余,有的‘不得’是当务之急,无论是多余还是紧急,因为只说了‘不得如此’、没有规定‘否则如何’,结果没人把它放在眼里,只是一张白纸黑字的废纸而已。这种规定说了也白说、说了等于没说,谁会听!
一些权力机构不知是在办公室里喝茶看报坐腻味了想换换口味,还是没人关注太孤独想吼吼证明自己的存在,经常有事没事闭门造车,炮制出一些规定出来。从头到尾,连篇累牍都是‘不得如此’,也不考虑被下达命令者如果违反规定,该如何处置。这样的规定能有威慑力吗!这样的规定能使人望而却步吗!你说不得乱插广告,我偏要插,你又能把我这么样!你又没有明文规定违反者的下场,我害怕什么!大不了,你检查的时候我安分守己的做好表面文章,万一不小心被你查到了,我下次改,不就得了!你无凭无据、无法可依,凭什么罚我!违法没有成本,违法可以获得丰厚的广告利益,叫我如何对你百依百顺、言听计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