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李依依不愿意,吴永厚也去心理咨询室见了她。
她在控诉状中写道:“吴永厚进门的那一刻,我就觉得痛苦不堪,他叫走了王老师,他告诉我说他错了,说是他糊涂,一时冲动求我给他一条路,求我不要再计较,希望我回到班里上课,说实在不行他可以在全班面前向我道歉,还说什么有机会他一定会补偿我的。”
“那一刻我很屈辱,我叫他走开,我不想再看见他,他又求我放他一条生路,希望我能原谅他,说他知道我是个善良的人,他很感激我没有告诉我的爸爸,我肯定不会毁了他,好像如果我继续不上课,就会害得他没有工作,会破坏他家庭,他将没有颜面,我就像是恶人,不得已,我勉强回到了班里。”
李依依回到班里,她实在不想看见吴永厚,看他像什么也没发生一样,她受不了,给爸爸打了电话。(文摘澎湃新闻)
六中校长范助理巧妙的把段主任通知班主任吴永厚,说成是“吴永厚已经表现出了强烈的愧疚和自责。当他听说这位女同学正在心理咨询室,就赶到那个地方向女同学道歉,道歉内容只有他们两个人知道”。既然不知道谈话内容又如何证明“已经表现出了强烈的愧疚和自责”,既然有“强烈的愧疚和自责”理应向公安局投案自首这才是符合强烈的愧疚和自责的逻辑!强烈的愧疚和自责不能取代猥亵和侮辱罪的刑事处分!这种全国普法知识,难道六中校长范助理也忘记得一干二净了吗?
学校称为了保护学生隐私,只有小范围的几个老师了解此事。李姓校长和助理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猥亵)事件发生第二天下午,学校领导召开讨论会,决定以下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