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15时30分,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新溪西村一内衣厂发生火灾,造成14死1伤。经警方连夜侦破,纵火疑犯刘某已被抓获,纵火原因刘某跟老板在结算工资上有500元的出入,而一气之下纵火。(据新华社电)
俗话说:“人活一口气,佛争一柱香。”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了500元的工资出入,刘某都不应该让无辜者为自己的报复行为付出生命的代价,都不应该把自己变成一个吞噬无辜者生命的恶魔。当时看着上则消息,除了谴责刘某的罪恶外,真想不清楚刘某的罪恶是如何炼成的?
今天,在“人民网”上看到了关于此事的后继报道,《汕头内衣厂大火遇难者中4女孩是亲姐妹 最小13岁》,更是有种说不出的滋味,真不清楚这场大火烧出了企业主多少的罪恶?
一、烧出了企业主无视国家法律的无耻
“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使用童工。”而在这场火灾中遇难的4个亲姐妹中最小者才约13岁。
厂里的工人们都清楚上班的小女孩才13岁,难道这家企业的企业主不清楚吗?是谁给了这家企业的企业主明目张胆使用童工的胆量和勇气?如果没有这场大火,这样的罪恶恐怕还不知何时才能曝光于天下!
二、烧出了企业主对工人剥削的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