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个性强烈的女权者看来,男性对女性的任何“家暴”,都是不可饶恕的。知名媒体人闾丘露薇曾撰文称,遭遇了家暴就应该报警,“还有一个选择,那就是离开这个家,远离施暴的另一半”。她还质问,为何中国在在亲密的人之间,非要闹出了人命,才能看到法律的身影?让挨了打的萧红去报警,无疑不大现实,但如果像《黄金时代》里那样,萧军承认打人,萧红还为他辩解“你们别听他的,他不是故意打的……”,估计会把女权者气个半死。
不过奇怪的是,“暴君”萧军却并非与伴侣不能和平相处。1938年,30岁的萧军来到兰州,对18岁的少女王德芬一见钟情,没几天就约对方出去“散步”,一个月后就订婚,此后从兰州到西安,从西安辗转成都,然后又从重庆赴延安,又先后到张家口、齐齐哈尔、哈尔滨和佳木斯等地,后又来到沈阳、抚顺,最后定居北京,一共生了八个孩子,虽然中间也有过萧军的婚外绯闻,文革中身陷囹圄的萧军冒着生命危险传信给孩子们,信中对王德芬充满温情。
而萧红的反应也让人奇怪。萧红绝非传统的温良贤淑型女性,那么,如果她被暴打脸、眼,为何没激烈反抗,甚至还主动为萧军掩饰呢?或许,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萧红对萧军有“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但看她更多的行为表现,似又不那么吻合。葛浩文甚至说,萧红是萧军的“佣人、姘妇、密友以及出气包”。可她后来嫁给温和的端木,却在弥留之际说“如果三郎知道,一定会来救我的”。她何以会对萧军有这样的感情?显然,用幼稚、任性解释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