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如此,广西自治区检察院起诉处处长周腾坦率地说,“当时在抓刘知炳时,我就预言,杨立峰肯定会出事。”
破绽之三:覃志彪咬了致命的一口
有趣的是,查刘知炳时杨立峰倒是没有出事,查一个与他毫不相干的人时他却出事了。
2001年3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贪局的检察们官正在调查原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胡炎忠受贿案,在核实与胡案有关系的案件嫌疑人覃志彪时,覃说有重要情况举报:他1996年就知道柳州市国税局局长杨立峰有上千万存款,这些钱都是非法所得而且都是他经手转存的。
覃志彪说,这些钱主要存在农行,建行、交行、工行,信用社也有一些;都是定期存款;每笔存款数额均在五位数以上;都是以覃志彪、覃志彪母亲杨桂凤和杨立峰胞妹杨玉清的名义存的,1997年后全部改用杨玉清的名字存;密码是杨立峰的出生日期0612。
凭着职业的敏感,广西区检察院侦察一处副处长雷国旗将举报情况向检察长郭永运作了汇报。郭永运认为,如果举报属实,有可能揪出柳州历史上最大的税贪,很有深控严查的必要,并立即指定雷国旗着手调查此案。
简单交代一下覃志彪的身份。覃原为柳州市一个体户,从20世纪90年代起就承包了柳州市白云汽车修理厂、柳州市交通修理厂和柳州国税局劳动服务公司经理部。杨立峰利用覃志彪,通过这些修理厂和劳动服务公司经理部,大肆转移国家税务资金。这些国家财产都是由杨“一支笔”签字后,指使国税局出纳也是他的情妇之一的钟某办理的。由于人事变动、时间久远,加上鲜为人知,或知而不作声,在转来转去之后,这些国有资产就变成了杨立峰个人的财产。据检察机关调查,1992年至1997年间,柳州市国税局有300万元公款被“洗”进了杨立峰的个人腰包。而协助杨立峰“洗钱”的正是他的铁哥们覃志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