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杨立峰拿出了数百页的证据材料,逐项逐条洗脱。仅代理律师的辩护词洋洋洒洒达18000多字。杨立峰拿出了广州市公证处和广州市荔湾区公证处出具的7份《公证书》,证明杨立峰的一千多万元巨额财产是其妹妹杨玉清20多年来经商赚的钱,委托哥哥杨立峰保管的。
杨立峰不认罪、不悔罪、不退赃,使侦查耗时近两年,2003年6月17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杨立峰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杨立峰认为该判决是“21世纪的一大假案”,以无罪为由提起上诉。而被“惹毛”了的检察官随后也提出抗诉。理由是:一、否定杨立峰将税局小金库585500元人民币非法占为己有的实事有误,应认定为贪污;杨立峰挪用税局公款950万元,原判认定为滥用职权,属认定事实有误。二、杨立峰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犯罪后拒不认罪,没有任何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一审判处杨无期徒刑属于刑罚不当,量刑畸轻。
2004年2月20日,广西高院的终审判决认为,杨立峰的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5个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实属量刑畸轻。但考虑到杨立峰的儿子配合破案的重要作用等因素,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此判处其死刑,缓刑两年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法院最后的判决来看, 的确是傻儿子杨波救了他的命, 只是不知道日后做父亲的领不领儿子这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