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江门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当然,也有一些法律专家指出,根据国际惯例,被遣返的刑事犯罪分子,一般都不判死刑,这也是中国司法界今后将要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现在,虽然赖昌星还在找各种理由继续赖在加拿大,但总有一天他也会被遣返回中国受审。那时,面对犯罪金额高达500多亿元的中国50多年来的头号走私巨头赖昌星,如果他仍然不被判处死刑,人们能不能平静对待呢?
        因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虽然被判者几乎无一被执行死刑,但仍然被认为属于死刑的范围,所以甚至连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都不能作出,否则没有这样的司法承诺,估计加拿大是很难将赖昌星遣返的。另一方面,如果被遣返回来的赖昌星一旦被判处死刑,就在国际上树立了中国破坏国际惯例的恶劣形象,以后要求各国再次遣返那些平均每人卷走1个亿的大贪污犯的时候,难度就可想而知了。
        所以,以个人的看法,赖昌星由于犯罪金额高达500多个亿,比余振东的5亿美元(合人民币近40个亿)高出10余倍,还判有期徒刑恐怕难以解释,最可能的判决看来就是判个无期徒刑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