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是1912年1月,云南光复后,蔡锷重申同盟会革命纲领,实行一系列改革,其中包括整顿财政,实行减薪。据周钟岳《惺庵回忆录》记载,蔡锷曾经特地向他打听过,一般人家日餐所耗多少金,周钟岳如实回答后,蔡锷便下令裁减薪金,并要求军需官将他的餐费支出跟一般人家定为一个标准。为此,他还特地致电省内各地军政长官:“吾滇自反正以来,整理内治,扩张军备,经费骤减,入不敷出,深恐财政支绌不足以促政治之进,则惟有约我同行,酌减薪俸,以期略纾民困,渐裕饷源。”遵照蔡锷指示,军都督府制订了具体的减薪方案,将都督府原定的十一级官俸依次减去八成、七成、六成、五成、三成,士兵饷银照旧额发放。此次减薪的原则是自上至下,职务越高,减薪的幅度越大,其中减薪幅度最大的是都督蔡锷,由原来的白银600两减至120两。减薪后,蔡锷的薪金与副都督的领取同样多。
同年6月,蔡锷再次发布减薪令,明确指出,本省公务人员薪俸前已“减成发给,最多的不过百二十元(两),现今国事多艰,再加裁减,凡军政学警各界,除分认爱国公债外,其原薪六十元在上者,均减为六十元,以下递减,惟目兵暂仍其旧”。这两次减薪后,上等正都督蔡锷的薪俸从每月600两(元)减到每月60元,仅为原来薪俸的十分之一,只相当于中等副都督(营长)的薪俸。
蔡锷在《劝捐军资文》中曾经深有感触地写道:“分王阳之黄金,则军皆挟纩;效公孙之布被,则士尽兴廉。”因此,两次减薪,蔡锷都像上战场一般,身先士卒,革命先革到自己头上,这样一来,其他人自然无话可说,削俸减薪进行顺利,增收节支颇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