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马航MH370上的每名乘客,即使未投保商业保险,也可获得14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家属可以主张先行赔付。此种先行付款并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可从随后作为损害赔偿金支付的任何数额中抵销。如果后续调查证实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确存在过失,那么超过140万部分还需要继续协商,甚至诉讼;若之后证实此次事故为恐怖袭击或其他与马航无关的原因,则超出140万的部分,马航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航空事故,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根据《公约规定》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由原告选择,向承运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订立合同的营业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点的法院,还可向旅客主要且永久居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蒙特利尔公约增加旅客主要且永久居所作为可选的诉讼地之一。对倾向给予人身伤亡较高赔偿金额的发达国家来说,这一规定对其公民或居住者是相当有利的。
同时,因为美国民事诉讼中有“长臂管辖”原则,只要被告和立案法院所在地存在某种最低联系,而且原告所提权利要求与这种联系有关时,该法院就对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此次失联案如果与飞机制造商美国波音公司[微博]有关,乘客或家属便可以考虑在美国起诉波音公司,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和波音公司一并作为被告,美国的赔偿是全球最高的。可见如果乘客家属提起索赔,则要慎重考虑管辖法院。
根据《公约》,索赔在确认空难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起诉就可以。
(本文作者介绍:律师团队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