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绿狗评论
马航MH370上的每名乘客,即使未投保商业保险,也可获得140万元人民币(6.2141,0.0047, 0.08%)的赔偿。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家属可以主张先行赔付。此种先行付款并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可从随后作为损害赔偿金支付的任何数额中抵销。
马来西亚航空
鉴于马航事件作为一起国际旅客空难事故,家属可依据以下法律索赔:1、乘客国籍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2、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以《蒙特利尔公约》为主;3、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等等。而责任赔偿会因空难发生地、乘客国籍、承运人等条件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在具体赔偿金额上往往有很大差距。
作为家属应该知道的是,航空事故的赔偿一般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商业保险的赔偿,第二部分是责任赔偿。如果乘客并未购买则只能主张责任赔偿。对于购买了航意险、人身意外险的客户(或受益人)可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发生航空事故后,家属应该找谁索赔?
由于事故原因仍不能确定,所以明确的责任主体尚无法确定,因此飞机制造商、零部件制造商、吉隆坡机场、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等多个责任主体都可能成为索赔对象的情况。现在可确定的赔偿和金额:因为中国和马来西亚,即此次航班的起飞地、目的地、航空公司所属国,均为《蒙特利尔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签约国,所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应根据《公约》对机上乘客进行责任赔偿,根据《公约》的规定,只要伤害事故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的任何操作过程中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给予每名旅客特别提款权,现在的特别提款权经货币换算后,约140万元人民币左右,(2013年韩亚空难两名遇难中国乘客的赔偿额就是14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