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容忍要不要底线?这是肯定的。宽容是对自由价值的尊重,自由的边界就是宽容的边界。在界限之内,我们可以确信,被宽容者的言行对己对他人不会造成明显的伤害。
我们容易把宽恕与宽容混为一谈。宽恕的重点在于恕字,即对过往伤害的不计较。恕是对犯错者的一种接纳和拥抱。宽容和宽恕的不同就在于一个是对事前的判断,一个是事后的处理。即在事情(言论、行动)产生前,即使不是我所喜欢的和同意的,在我们不能明确判断是否违反人类底线的情况下,我们要抱以宽容对待。但在事情产生后,基于对理性人的假设,即行为人具有反省能力,对于自己的选择是否正确或错误事后必然会作出判别。也即我们必须真诚的相信自由人会根据正义原则修正自己的行为。但事实上,对于错误,有些人会作出真诚的忏悔和改正,有些人拒不认错。
因此,宽容作为一种德性来说,宽容的对象其实主要是极富争议性的价值问题。
所以有些作者问要不要对专制者宽容?要不要对权力宽容?这都是伪问题。丝毫无关于宽容,是对宽容的误解。
宪政的主要原则就是规则和底线伦理,宽容亦如此,它在规则和底线以内的争论是主张政府和每个自由人保持克制,不作政治上的强制干预,也不作舆论上的隐性强制干预。
在自由主义传统中,最早替宽容作出有力辩护的,是洛克的《论宗教宽容》,洛克的理论只是针对宗教宽容,主要是指基督教不同教派间的宽容。
紧接着洛克对宽容作出阐述的是穆勒,他提出:每个公民作为独立自主的个体,只要不伤害他人,便应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他自己的生活方式。这些自由包括思想信仰自由、言论及出版自由等。因此,政府及社会应该宽容人们的选择──无论这些选择在他人眼中,是多么的离经叛道和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