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这样一套关于男女关系的伦理价值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层面和每一个细胞。上至天子朝廷:皇帝管理朝政,皇后管理后宫,并有皇帝“独断乾纲”、皇后“母仪天下”之说;下至黎民百姓:丈夫在外赚钱养家,妻子孝敬公婆、相夫教子,亦有“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的教诲。
说到男女平等,有一个话题是回避不了的,那就是男人的“三妻四妾”问题。在中国古代,这的确是一种合法的制度安排。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别说是三妻四妾,一个男人就算在正式妻子之外再娶上哪怕仅仅一房小妾,也需要相当雄厚的财力。因此,在真实生活中,真正拥有妾的男人的比例是非常低的。这一点,你只要到伊朗和沙特这样的伊斯兰神权国家去看一看就能真实地感受到。这些国家严格奉行伊斯兰教法,法律许可男人娶四个妻子,但真正有四个妻子的男人实在是少而又少,因为娶不起、也养不起。
常识还告诉我们,在正常年代,一个社会里同龄的男女之间的比例应该是1:1的关系。如果古代中国真像许多现代人误以为的那样,每个男人都有小老婆的话,不知社会上何来那么多女人?
此外,与穆斯林社会男人“四个妻子”的同等法定地位截然不一样,中国古代的一夫多妻制婚姻极为强调“正室”与“偏房”之别。实际上,“妾”根本就不是妻子,其地位更像是花钱买来的佣人。普通人家出席重要的家族活动,丈夫是肯定要携妻子出场,而绝不会带上小妾的。天子家亦复如此,皇后一般很少抛头露面,但在像天坛祭天、先农坛春播之类的重大礼仪活动,皇后陛下一定会与皇帝陛下并驾前往,而他的三宫六院则不可能有机会享受那样崇高的待遇。由此可见,“妻”与“妾”的关系中虽确实蕴含着显而易见的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的更多地指向身份地位,而非指向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