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过现代教育的现代中国人,大多无意识地将直线型的历史进步论视为理所当然。在他们眼里,“封建社会”中女性毫无地位,完全是男性的附属品,这是毋庸置疑的。
的确,在古代中国,女子不得参加科举考试,因而也就不能做官。这实际上也意味着绝大多数女性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象征着儒家社会伦理规范的“三纲五常”中有“夫为妻纲”的教条,儒家典籍中还有“三从四德”的行为规范,而民间俗语中也充斥着“女子无才便是德”、“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之类蔑视女性的陈腐论调。到了明清以后,社会上更出现了女子缠足这样摧残女性身心健康的陋习。
然而,我想许多人应该都读过《红楼梦》这本中国古代最杰出的小说。我们不妨稍加思索:在荣国府和大观园里,谁的地位最高?有几个人见了 王夫人以及王熙凤(王夫人的代理人)不敬畏三分的,包括那些大男人?就算是在外当官的贾政,回到家里第一件事情也肯定是去贾母面前跪拜请安;他在家里面对王夫人时也得尊重地以“夫人”相称……
上述两种景象同时真实地存在于古代中国,这实际上印证了一个道理:与其说古代中国是一个像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教义鼓吹的那种“男尊女卑”的男权社会,倒不如说,“男女有别”才是儒家伦理文化中对男女关系的更为准确和根本的定位。用现代的话来说,儒家伦理认为,男女的社会分工是截然不同、不能混淆的——这就是俗语说的“男主外、女主内”。
如果恪守“阴阳相生相克”的儒家宇宙论观点,属于“阳”的男性应该在从治国平天下到赚钱养家的社会事务中发挥绝对的支配作用,而属于“阴”的女性则应当在家庭生活中扮演主导角色。作为这个充满辩证色彩的理论的另一半,儒家伦理哲学进一步认为,男女还必须在各自尽好本分的同时相互帮助和支持:女性应当照顾好男性,扶持他,乃至在必要的时候及时提醒规劝他,使他更称职地行使社会功能;男性则应当给予女性从物质经济到以身示范等各方面的支持,帮助她更好地完成持家教子的家庭功能。唯有这样,社会才能平衡和谐,否则就会“阴阳失序”、“乾坤颠倒”,乃至天下大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