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使政府、法律“公器”严重丧失了应有的公信力,黑白不辨,白也是黑,对也是错,很难行使政府“公器”的基本功能。从瓮安事件我们可以看出,为什么那么多群众能“一呼百应”地参与其中?为什么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能引发如此多的人不满?为什么有那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能瞬间情绪爆发?其原因就是他们对政府工作的不满,对司法机关的不满,对政府公务人员的不满,久而久之蓄积成燃薪,一见“星火”立刻就会“火上浇油”般地由群体不满情绪演化为群体示威,最终导致打砸烧事件。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分析事件发生深层次原因时石宗源书记尽管比较中肯,但却还是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或说没有看到或者不敢直面问题的严重程度。他在讲话里“官腔”十足,“取得明显成绩”,“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之后多次用“一些”来概括存在的问题,接着又用了几个“还”来阐述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工作方式方法上存在的问题。我不便分析石宗源书记如此讲话的真凭实据,但我认为,石宗源书记的分析尽管“对路”,但不深刻,没有看到问题的严重程度。他的讲话完全可以去掉其中的那些“一些”、“还”,这样才更符合实际,更接近现实。我们不妨可以去坊间问问老百姓,现在我们的党风问题,干部作风问题,社会矛盾问题,干群关系问题,老百姓对政府、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问题,哪一个是“一些”和“还”的问题?很多已经变成了普遍和严重的问题。
不认识到这一点,看不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类似瓮安这样的事件,或者更严重的事件完全可能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