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改革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在1870年代中期开始遭到失意武士的强烈反对。一方面是留恋特权的士族的武装叛乱,先后有1874年佐贺之乱, 1876年的荻、秋月、神风连之乱,以及1877年西乡盛隆领导的鹿儿岛叛乱;另一方面是受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的士族在言论上的反抗,称为士族民权运动,后发展为全民性要求制订宪法、请开国会的自由民权运动。两方面均遭政府镇压,但后者促使政府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在确立天皇至高无上的权力的同时,也容许最低限度的基本人权,设立权力极其有限的议会。近代天皇制在法律上确立。 改革使日本迅速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
1873年颁布《征兵令》,废除了武士们垄断军事的特权,建立了近代常备军。随后又颁布《地税改革法》,承认农民的土地私有权,近代土地制度自此建立。政府还鼓励兴办实业。为扶助私人资本,除提供无息贷款和巨额补贴外,还将国营企业廉价转让给三井、三菱等大财阀,奠定了向大资本集中的基础。以引进欧美技术、社会制度和风俗习惯为目的的“文明开化”政策,导致了以“四民平等”为内容的封建等级身份制的废除。对平民取姓、担任官职等限制也取消了,武士的俸禄和带刀的特权也被废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