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的一些影视里常有皇帝佬一怒之下说将某人凌迟处死的情景,由于戏中并无也根本不可能展现凌迟处死的行刑之惨烈场面,故而观众只知道有“凌迟”处死一说,而感受不到其这种酷刑的血腥、残忍、恐怖至极的情形。
凌迟处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酷刑呢?笔者搜集了一些网文和查阅词条后有了如次认识和概念。
凌迟,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清朝末年拍摄的照片,显示为真正的“八刀刑”处决。八刀刑,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支解後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众,期限不定,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在车裂、凌迟、刖刑、断椎、活埋五大酷刑里,当说凌迟是酷刑之首,死的过程漫长,使受刑人痛苦万分生不如死。凌迟就是世人有时骂某人的千刀万剐,在处理死刑时将受刑人身上的肉一片片被割掉,据说每刀割的深度也是很有考究的,反正不会让罪犯轻易死去,感受生不如死才是这个死刑的目的。
历史有记载的被凌迟者挨刀最多的是明朝进士郑曼,3600刀,罪因:棒打其母,奸儿媳,奸妹。
凌迟执行的过程是极为残酷,在一些小说,如《水浒传》中有过一些简单的描述,而比较详尽的记录,当属明朝正德年间处死的宦官刘瑾和崇祯年间处死的进士郑鄤的执行过程。明朝正德5年(1510年),权倾朝野、人称“千岁”的大太监刘瑾,被控谋逆等十七条大罪,明武宗朱厚照大怒,判刘瑾“凌迟三日”,并锉尸枭首。监斩官之一、刑部河南主事张文麟笔录了整个过程(原文比较详尽、血腥,这里只说大意):凌迟刀数,按律应该3357刀,每10刀一歇一吆喝,第1日357刀,从胸部开始,状如大指甲片。第一天割完后,刘瑾被押回牢中,晚餐吃了两碗粥。第二天继续行刑,不料刘瑾大喊大叫,“颇言内事”,说出了很多宫闱秘闻,被“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后,刘瑾气绝。刘瑾虽死,但仍被割够刀数,“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