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媒体称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案件”是20年来首例。这种说法是缺少深入调查的表现。“聚众淫乱案件”在我国已经存在很多判例了。其实,“聚众淫乱”案件在我国绝不是首例。10多年前笔者就有同事担任过“聚众淫乱被告人”的辩护人。事后同事把一个犯罪过程当成笑谈说给大家听。当时的情况是,一个女的同事和四个小青年聚众淫乱。其中一个参与的小青年因为身体瘦弱,被女的讽刺说“你不行”结果成了四男一女聚众淫乱中,唯一一个没有实际发生关系的看客。
男女多人聚众淫乱行为绝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不是个人私权利的行使。而是人的“动物本能”原始再现。原始社会的人类刚刚脱离动物世界,文化道德礼仪没有建立,人类社会的生存方式还与动物世界区别不大。就像我们经常看到,一群狗在路边随意交配一样。动物的聚众淫乱行为很普遍,那是无知世界的生存方式。而人类社会由原始蒙昧状态到文明社会,逐渐形式以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为基础的社会生存发展方式,这就根本划清了人类社会与动物世界的区别。
如果我们以“换妻”为由放任男女聚众淫乱行为,我们还要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做什么?没有了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这个社会是什么样子。李银河等人所说的难道就是不要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两性社会?那岂不是每个人又要回到原始社会,父母子女、丈夫妻子等概念都将消失。在此,我们深入分析和思考后,不难发现把“换妻”行为私权利无限化就回导致人类社会向动物社会倒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