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聚众淫乱获判3年半与“换妻”无关
聚众淫乱罪与换妻的区别有期徒刑太轻了?
5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以“聚众淫乱罪”对马尧海等22人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获刑3年6个月。其它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被判缓刑到3年6个月不等刑罚。聚众淫乱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危机婚姻家庭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刑事犯罪行为,它不是简单的“换妻”问题。现在以“换妻”或者“换偶”名义从事聚众淫乱的现象有一定市场,这与法律打击不力有关。
聚众淫乱是男女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交欢。这包括已婚男女多人聚众淫乱,也包括未婚男女多人在一起聚众淫乱行为,还包括已婚和未婚男女的淫乱行为。一女多男,一男多女聚众淫乱行为也是一样。一般来说,聚众淫乱人数应当达到3人以上才行。
在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案件”审理期间,李银河等人公开鼓吹“换偶无罪”,取消“聚众淫乱罪”!这种说法的荒唐之处在于混淆了“聚众淫乱”和“换妻”的区别。如果说两个家庭的男女私下进行配偶的互换,不是聚集到一起淫乱,而是仍然以“男女”两人发生关系。这是一个道德问题。就像婚姻家庭中,男女背着另一半偶尔“出轨”或“外遇”行为。法律对婚姻家庭中“外遇”或“出轨”行为是没有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的。但是,另一半可以在离婚案件中提出精神损失索赔。
相反,以两个以上婚姻家庭的男男女女聚集到一起进行相互淫乱行为的,这就是不是简单的“换妻”问题了。一男一女的性*行为,只要不是暴利胁迫或者买卖交易行为,是不会受到严厉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追究的。但是一男多女、一女多男,多男多女聚集在一起的性*行为就肯定会受到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追究的。南京副教授组织的“换妻”游戏,已经超越了一男一女性*行为的界限,而是聚集到一起多男多女的交互*性*行为。所以以“换妻”或“换偶”是公民个体私行为来解释“聚众淫乱”就是偷换概念的狡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