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媒体报道,山西省蒲县有位官员老板(县安监局长),家产3个多亿,惹得县委书记眼红,要他给5000万被拒绝后,这位官员老板最后被送进了牢狱。判处有期徒刑20年,是以逃税、非法买卖爆炸物、贪污、挪用公款罪,并处罚金8500万元;其妻,原蒲县民政局副局长于香婷,犯逃税、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500万元;其妻弟于小红犯逃税、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600万;他们所经营的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因逃税、非法买卖爆炸物,被追缴逃税额1871.85374万元,处罚金人民币9860万元。以上累计,仅罚金一项就高达3.2亿之多,创下山西各级法院判处的罚金刑最高记录。也就是他们家3人不仅要坐牢,其财产也被罚没光了。这种判法,显然不公,不说县委书记索贿是真,但得罪了县委书记是可以信以为真的。
本来县委书记权力就失控,还要来个“高配”,还要省管县,这就让县委书记的权力更加失控。对于省管县,我一直是持反对意见的。省管县后,县委书记将更加失控。一个省近百个县,省委管得过来吗?很显然“上级监督太远”的问题显然将更加突出,“山高皇帝远”之下的县委书记权力失控的风险也必将大大增加。至于“高配”县委书记,提拔为副厅级甚至为正厅级,我就更加反对,县委书记“高配”副厅级,而其他县级班子成员的级别保持不变,将意味着,县委书记不仅仍是本级班子的“一把手”,而且事实上还将成为他们的“上级”——如比原先同级的县长高半级。党政分开,是为了权力的均衡,本来县委书记和县长都是正处级,这样一来,这个功能就殆然失尽。再说县纪委书记,是副处级,如今县委书记是上级领导,同级监督本来就软肋,县纪委书记的监督的权力就更加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