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在美国学术界,网络战(cyber war)的提及频率已呈下降趋势,这也印证了一个事实——即发生实力相对对等的国与国之间大规模网络战,必然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结果,这也符合网络无界的本质特点。连美军网络司令部作战部主管布雷特·威廉姆斯少将在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也称:“使用术语‘网络战’(cyber war)是适得其反的。”
换一个角度来说,概念是思维的根本,明确概念是判断与推理的前提与基础,如果没有清晰的概念的界定,由此而来的判断和推理就是无根之草。例如,美军在利用网络空间方面经历了计算机网络战(CNO)——计算机网络作战(NetOps)——网络战(NetworkWarfare)——网络作战(Cyber Operation)等四个发展阶段,这四个术语有着完全不同的定义与内涵。而对于“cyber war”这一术语,我们可理解为处于战争状态下的在网络空间发生的战争,其内涵是:“对电子设备、计算机和网络进行有预谋的网络攻击或破坏活动,进而对社会、意识形态、宗教、政治及类似目标造成伤害,或者恐吓这些目标的支持者。它是一种侵略行为,通过恶意使用硬件、软件来对付一个国家及其基础设施、金融体系和民众,给他们带来苦难、制造恐慌以及造成毁灭性破坏”。
所以,我们不能把个人行为或极端组织所发动的网络攻击(包括网络犯罪、网络剌探等)与国家之行为的网络战(或进攻性网络作战)等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