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被借调在外打工的时候,几乎没几天就能从报纸上读到的关于拆迁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因为得不到有效解决而频频出现一些上访或自焚等事件的报道,心里颇觉得有些纳闷:自己的利益被侵犯,在协商不成、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走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呢?为此,专门就教于一法院哥们儿,听完我的问话,他瞪着大眼睛看着我,似乎我是从外星来的非地球人,抑或是从其他国家来的非中国人,得到的答复是这样的“亏你还在政府混这几年,这种事情,地方政府早就通过政法委打招呼、下命令了,一律不受理!”我傻了,真傻了——这真是把老百姓往死里整啊——求生无路,告状无门,终于逼得神智不清了,终于搞得精神分裂了,于是校园惨剧了,于是那些鲜活的生命消逝了,无辜的儿童成了牺牲品。此非当下现实乎?当然,把无权无势的屁民往绝路上逼得,除了拆房子,还有很多很多的途径和方法。
作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底线,我们的法律何在?法治社会、依法治国这些冠冕堂皇的口号整日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落实在会上——我相信,从形式上看,放眼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比我们天朝更加重视法治。可是,法治何在?胡适说,历史是小姑娘,任人打扮。我说,中国的法律是小姑娘,任人强奸——自己都独立不了,保护不了,如何承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智能?
我似乎有些知道为什么当下社会人心丧乱、礼乐崩坏,那是因为绝望了,没有安全感,没有赖以把握自己命运、保护自己权利的能拿在自己手里的最基本的“小木棒”,干脆,活一天算一天,苟且度日,还罔谈什么体面和尊严?要坚定的相信,那只不过是半梦半醒之间遥不可及的梦想,当然,还是各级领导经常挂在嘴边的愚弄屁民的顺口溜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