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个证据假设飞机停留在所谓的南北走廊上的任何一点,也可以做出同样的结论。或者如果飞机的卫星通讯设备被人为拆下来,然后加上电源,放在任何一个所谓的走廊上,也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所以这个孤证并不能直接推定飞机坠毁!
其次,对于坠机的认定,至少应该有确认的证据,而不能单单依靠推测而轻易作出结论。这样的简单错误已经导致了在搜救开始的时候,所有国家都在泰国湾和马六甲海峡搜救时已经浪费了太多的宝贵时间和人力、物力、财力。
一般来说,只有找到并确认任何飞机上的残骸,方能确认飞机已经失事坠毁。或者在有确定的航迹数据或者确定的证据表明飞机已无其他可能安全着陆,才能发布确认坠海或坠毁。比如从某一海岛起飞,飞机只有一个小时的续航能力,飞机两小时没有回来,周围2小时内没有合适的陆地,那么你可以宣布飞机坠海。或者雷达数据显示飞机飞到某个区域,然后达到飞机的续航能力,这样可以推测。还有一条,就是飞行员主动报告飞机即将坠毁。。。
总之,宣布坠毁必须有确定的证据,紧靠一个推测的航线,推测的卫星定位,在没有找到任何残骸来证实坠机就急急忙忙来宣布,笔者认为过于草率和不负责任。
而对于此次如何确定飞机的位置,笔者一直存疑:
现在有几种不同的说法,关于走廊的确定是因为飞机上有安装卫星通讯系统。一种说法是飞机AHM系统主动联系卫星试图向地面传送数据信息。基于卫星的安装角度,卫星可以探测到那个角度而计算出来飞机在一个40度的锥形区域,而这个锥形区域投射到地球表面,形成两条弧线,然后依照飞机航程计算出两个南北走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