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国在巴黎和会上外交失败而引发的北京学生爱国游行示威活动以及后来以上海“六三”运动为代表的全国人民的爱国斗争;广义的五四运动,除1919年5月4日
的北京学生爱国游行示威外,还包括此前兴起、此后得到发展的新文化运动,人们一般以1915年陈独秀创办《青年杂志》(第二卷起改名为《新青年》)为新文化运动兴起的标志,而以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为其结束的年代(也有学者主张以1923年为结束年代)。我们今天通常讲的五四运动,根据不同的语境,两种提法都是可以的。
笔者赞成郑大华
教授对“五四运动”的定义。
对“五四精神”的多种认识
五四运动给中国人民留下了丰富的精神遗产。这笔遗产统称为“五四精神”。什么是五四精神?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高力克介绍了五四运动时期对“五四精神”的认识。他说:由于五四运动有广狭二义,人们对五四精神也就难免有不同的解释。最早把5月4日
北京爱国学潮称为“五四运动”的文章《五四运动的精神》(1919年5月26日
在《每周评论》上发表)的作者“毅”,将“五四运动”的精神概括为“学生牺牲的精神”、“社会制裁的精神”和“民族自决的精神”。五四运动的直接领导者、北京大学学生领袖傅斯年最看重五四运动之“直接行动”的精神,并将其视为平民运动的第一步。以上观点,都将五四精神归为一种公民参与政治的直接行动精神和牺牲精神。就广义的“五四运动”而言,“五四精神”则以新文化运动的基本价值为精神内核。陈独秀在《本志罪案之答辩书》中高揭之“民主”(德先生)和“科学”(赛先生),胡适在《新思潮的意义》中阐扬之重新估定一切价值的“评判的态度”,无疑是“五四精神”之最核心的内涵。“民主”和“科学”为新文化运动追求的两大现代性目标,“评判的态度”则表征着新文化运动之伦理革命和文学革命的批判精神。“五四”是一个伟大的启蒙时代,“五四精神”最深刻之内核是思想解放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