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专家称“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而且还振振有辞。但笔者认为,对网瘾标准及网瘾诊治进行研究,这是好事,但如果定义就这么简单粗暴,这又不是好事,会有可能给中国互联网的发展管理带来混乱。 网瘾在世界很多国家都存在,也越来越引起这些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关注。据有关部门统计,在中国青少年网民中,有9.72%的人有网瘾,也就是1600多万青少年网民有网瘾,最近网上也曾爆出中国某个网瘾治疗中心的负面报道。因此对网瘾进行科学界定,提出必要的治疗方案确实势在必行。但这项工作必须严肃慎重。上面提到的网瘾初步标准,且不说为什么是40小时而不是更多或更少,但网瘾决不是仅凭一个上网时长这个单一因素就可以界定。按照这个标准,以CNNIC在全国3万样本的调查结果,到2009年6月底中国已有网瘾者3700万人,占全国网民的11%,这显然是一个耸人听闻的数字。
如果国家以此为依据来制定有关网瘾的管理和治疗策略,可想而知,这将是一个天大的错误,会把目前健康有序的互联网治理得混乱无序。 对网瘾的标准定义,应该从多方面考虑。每周上网时长可以是一个因素,但必须附加一个因素,那就是主要上网目的。如果上网只是工作的需要,那即使每周超过40小时也不能算是网瘾。我们可以算算,对于专门从事互联网工作的人,早上8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即使除掉1个小时的用餐时间,那么每天也是8个小时,每周就是40小时。那就意味着只要有一点点的加班,或者在下班后有一点点的上网,这些人就是有网瘾。这显然是一个荒谬的结论。相反,如果上网只是玩游戏、看色情信息或者聊天,那么也许每周不到40小时就可以算是有网瘾了。 笔者认为,上网对网民生活的影响、对精神的影响、对心理的影响、对行为习惯的影响、对思维的影响等等,都可以当作网瘾界定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