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外死亡的3位官员中,除孙启明是在家晨练不慎跌落外,另外两位,一个是酒后关窗不慎跌落,一个是“长期病情积累精神恍惚”意外摔下。
毛寿龙说,就目前官方公布的消息来看,无法确定官员自杀的真实原因,立刻和贪污腐败联想在一起并不明智。
如果要人们区别对待,还之死者以公平、恰当的评价,那么,要不要公布死亡细节和自杀原因呢?
对于人们呼吁尽快公开案件、保护公民知情权的做法,毛寿龙不以为然。
在他看来,中国素有“死者为大”的传统,如果是“活官员”贪腐,对公众交代很有必要,但是如果“死官员”腐败,他不主张将他们的信息公布,因为没有太大意义。毛寿龙强调,“无论他生前是什么人,但是他死去之后应该得到尊重。况且官员也是普通人。”
死因应不应对外公布?
毛寿龙认为,公众以知情权为名要求公布官员自杀相关信息的行为无异于偷窥,是一种“过分的知情权”、“变态的知情权”。
林喆则直斥这种“观点不正确”。她认为,官员作为公权力的主体,不同于普通老百姓,他们由人民选举产生,选民有权了解官员的信息。公众要求获得官员信息是正常知情权,一点也不过分;政府在查明案件后应该尽快向公众公布真相。“这种做法是世界各国的惯例。”
“但是公布的形式和时机应该精心设计。”林喆认为,根据案情,政府开始时可以选择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比如向领导班子、同级干部、党内党员说明情况,过一段时间、等时机成熟了再向公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