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作案后,贾敬龙驾驶事先停放在现场附近的汽车逃离现场。村民张瑞国试图拦截,贾敬龙拒不停车并开车向张瑞国冲撞。村民金庆昆、何志辉、何志轩等人见状后驾车追赶,并将贾敬龙驾驶的汽车撞停。贾敬龙下车后高声拒捕,持枪恐吓前来抓捕的村民,并朝村民开了一枪。后追赶的村民将贾敬龙制服,公安民警赶到并将贾敬龙抓获。
拦截贾敬龙的都是普通村民吗?据说,他们都是何家的人或者村委会的人,仅用“村民”一词会造成误导的。贾敬龙驾车逃离,“村民”只需要报警并跟踪就行了,警察会赶到抓捕他的。贾敬龙反抗他们的“抓捕”,理解成他怕抓他的人打死他或者阻止他去自首不可以吗?能排除这一点吗?“抓捕”这活应该是警察干的吧?还有,已经停止犯罪的贾敬龙被抓他的人打断了腿,是否属实?打伤一个已经停止犯罪的嫌疑人是否合法?负责人为什么没有涉及?贾敬龙假如想作案后逃走,为什么不像该负责人说的那样“精心策划”暗杀何建华,而是选个无法逃跑的场合作案呢?他是否很傻呢?
4、贾敬龙因对已签订拆迁协议的旧房被合理拆迁不满,在事过近两年后,蓄意报复,当众用射钉枪将被害人杀害,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具体来说:
——预谋报复,主观恶性极深。本案与突发性激情犯罪,即一般民间纠纷导致矛盾激化、在情绪冲动、一时失控下引发的突发案件不同,贾敬龙对以往因房屋拆迁产生的矛盾记恨在心,蓄意报复杀害被害人何建华。为实施杀人,贾敬龙做了近两年的准备,精心策划杀人活动,包括准备杀人凶器,选择杀人的时间、地点,直至实施杀人犯罪,反映出具有极深的主观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