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市长的蜕变与“精英从政”!
花玉喜
山东省高院对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收受89单位、个人贿赂2186.87 万余元;贪污98.37万余元;挪用公款1650万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鉴于陈有悔罪表现,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由死刑改判死缓(2010年12月20日大众日报
)。
1999 年夏天,某化工集团公司为避免小炼油厂整顿送上5万元,陈兴銮心安理得收下第一笔贿赂。陈兴銮是学者走上从政之路,可为什么我们的官员无论是什么出迹,一旦掌权就毫无顾忌贪贿,这是否说明我们相当的官员当官目的就是为了谋取私利?
陈兴銮任东营区区委书记时,投资3 亿多元实施区委、区政府搬迁,这项大型工程让陈兴銮受贿650万元。陈兴銮和广东潮州老板曾明春约定,按工程款比例返还。在巨额回报诱惑下陈兴銮铤而走险,14家建筑公司投标,只有8家公司入围,却有 7家是曾明春“陪标”。招投标制度本身是为抑制腐败;可我们的制度为什么屡屡被官员与老板玩弄于鼓掌之中,人们真不知我们的社会有多少制度还没有失效?
一些下属为职务升迁获得关照频频找陈兴銮活动;只要送上门,陈兴銮照单全收。这是否说明刚走进官场的陈兴銮对官场大环境腐败已了然于心,是否说明“买官、卖官”是当今社会官员升迁之路的一种常态?
陈兴銮两次在中央党校学习,依然对不义之财来者不拒;陈兴銮“大手笔”受贿毫不手软。这是否说明官员很适应腐败环境;是否说明长期以来我们依靠党校培养提高官员素质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