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移送司法机关,说明张秀萍涉嫌犯罪,但其犯罪与“通奸”无涉,也就是说,如果仅是通奸,张秀萍不会“被移送司法机关”。通奸是一种不正当性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夫妻关系而发生性行为(多指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在我国,通奸属于违反公共道德行为,但司法机关不予追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可见,张秀萍被移送司法机关,是因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不可能是通奸。
回头再说赖德荣。他只被开除党籍、降为科员,看上去处分挺重,可要我说,还是畸轻。不说他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仅“多次到境外赌博”,能没有贪污受贿行为?不让他坐牢,太便宜了。